本网讯(通讯员:阿依努尔 孙昊 )近日,当事人张某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调解员说:“感谢你们,通过你们的调解,拖欠了我近一年的52000元购车款对方已于2月21日全部支付给我了。”
此案发生在2023年6月期间,当时一八一团三连职工张某与阿勒泰市萨尔胡松乡的库某协商,张某将农机车和农机具以52000的价格卖给库某,库某保证在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相应款项,萨尔胡松乡村民阿某作为此次担保合同的一般担保人。但是合同约定逾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此事反映到一八一团司法所,请求让库某一次性还清购农机车款52000元。
一八一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高万军决定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针对欠款人的错误认识,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如果不及时支付欠款,既会输了官司,也会丢了诚信、失了人品,建议履行合同约定,将欠张某的款项尽快归还。基于张某诉讼案件的标的、当事人偿付能力和诉讼成本等因素,调解员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调解协议是达成了,但张某担心债务人库某不履行支付义务,让调解协议书变成“一纸空文”。为了打消张某的顾虑,也为了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在线司法确认。至此,一场因连带担保而产生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此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高万军的耐心和细心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不仅成功地化解了邻里纠纷,还让居民们在节日里感受到了和谐与温暖。今后一八一团司法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职工群众法律法规和中华传统美德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文明素质和邻里相处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团场环境。
报送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报送人:张 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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